一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、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6至11月产生的水费、污水处理费、垃圾处理费(以下简称“三费”)实行缓缴,缓缴期间实行“欠费不停供”措施,并免收违约金。
1、适用范围: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、在三亚本地注册的小、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。
2、申请方式:请您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或到营业厅向我司提出书面申请(包括户名、户号等内容,须加盖公章),并附营业执照扫描件(邮箱地址: sinofrench@sanyawater.com)。
3、申请材料:1、缓缴申请表(公司网页下载或者到迎宾路营业厅领取;2、营业执照(复印件或扫描件);3、2021年度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》。以上申请材料均需加盖公章。
4、我司应在收到缓缴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自行完成核准后执行,并将缓交用水户名单报市发改委、市税务局、市水务局备案。
5、缓缴申请经核准通过后,用水户的2022年6至11月应缴三费原则按六个月缓交,即2022年6月份水费可于2022年12月前缴清,2022年7月份水费可于2023年1月前缴清,依此类推,2022年12月及之后的应缴三费应按正常缴费周期进行缴纳。
6、未按本方案截止日期缴纳三费的用水户,我司仍将采取收取违约金、停止供水等措施追缴三费。
二、本方案中的小、微企业划分标准按《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》(工信部联企业〔2011〕300号)执行。
三、本方案执行期暂定为自发布之日起至 2023年5月31日止。中央、省、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,我司遵照执行。如中央、省、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与我司现有政策不一致的,按照不重复享受、就高原则执行。
四、按此方案缓缴的三费在绩效考核时视同已回收处理。
五、咨询电话:
受理前台电话:88662355
24小时热线电话:963366
三亚中法供水有限公司
2022年6月28日
附件1:《微小型企业、个体工商户缓缴水费申请表》 |
附件2: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(工信联【2011】300号)(1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