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目的
为规范公司用水报装工程验收标准和程序,保证工程质量,提高投资效益,根据有关法律、法规的基本原则,结合我司的实际情况,制定本规定。
2.职责
2.1 总经理:工程的总负责人。
2.2总工程师:工程的总技术负责人或受总经理委托为工程总负责人。
2.3管网部:负责工程通水的初步验收,以及资料收集、初审,及时向公司发起结算申请。
2.4技术发展部:
A 按公司要求对用水报装工程及时做出设计及预算。
B 参与用水报装工程验收(包括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),并编制项目工程施工结算书。
2.5客户部:
A 用水报装工程的资料审查。
B 用水报装工程的全程跟踪服务。
C 组织用水报装工程的验收。
3.工程验收标准及依据
A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》;
B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》;
C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
D 国家及海南省其它有关工程建设的法规。
E 公司有关用水报装要求、表组图集。
4.适用范围
用户用水接入、用水位置迁移、水表改扩径工程
6.工程验收程序
6.1 工程完工后由管网部自检,初验合格后给用户通水。
6.2 由客户部组织用户报装工程验收,管网部、技术发展部参与。
6.3 客户部负责用户水表下卡、用户资料变更。
6.4 技术发展部负责将用户水表位置等资料录入GIS系统,出具工程结算资料。